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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柳某,成親三月,未與妻同床,新娘不甘獨守空怖,訴之于官,狀詞曰:“古訓在家從父,至今出嫁從郎;成親已經三月,未見丈夫同床。”官以案關閨房私情,于律無例可援,未予受理,新婦以事關宗祧,再狀訴云“親事父母商量,安知夫也不良;非貪床第之歡,實恐宗支杳茫!”官以斬宗滅嗣,案情重大,遂準狀。 傷其夫申復理由,批云:尋人“該氏嫁你為室,三月肉味未嘗,身為丈夫之責,因為何如此荒唐?”乃夫以成親以來,正值炎夏,為保護身體計,亦備辯云:“成親正遇驕陽,體弱容易毀傷,若貪枕席恩愛,蟻命恐難久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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